邻居违建只是被“纸面处理”, 湖南一房主起诉政府部门2个

2020-09-28 10:52   来源: 互联网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永顺县业主王老台对湖南省永顺县非法建筑的报道表示不满,因为他们相信邻居们建造了五层楼的建筑,影响了房屋的照明、通风和消防。早在王老泰的报告中,县行政执法局就处理了邻居家的问题,"限期内自行拆迁,否则强行拆迁"。"。


然而,老太王发现,这种待遇已经在 "纸上" 写了两年多了。邻居家的非法建筑部分越来越大,直到屋顶完工,超过了计划建造的 291.3 平方米。王老泰向法院请愿,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向法院提交了请愿书。


9 月 25 日,此案由湘西花园县人民法院审理。


高个子邻居的房子


71 岁的王老太婆多年前带着孩子搬到了北京,但她一直很关心自己在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玉平村(社区)的祖籍。她几乎每年都要回来看一看,并进行相应的修理。2018 年 11 月,她从亲戚那里得知,她的祖屋附近的一位邻居,已经拆毁了一栋两层高的房子,并建造了一座五层楼高的建筑。这所房子从二楼挑出了一米多的地方,最窄的屋檐是垂直的,离她的墙不到 30 厘米,只有 3 米。离她的木屋 25 米。


王老太婆认为,如果不征求她的意见,规划部门不应该批准建造五层楼,因为这影响了她木屋的照明、通风和消防。


据了解,9 月 25 日上午,华园法院二审庭审理了王老台诉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和第三人的行政诉讼,王老太太要求法院确认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是非法的,并吊销了许可证。


她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国家民用建筑标准,该住宅的一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房屋。一个家庭重建的房子是一座多层建筑。根据 "湘西自治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间距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和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工程管道、建筑保护的要求。要求建筑物撤离边界的要求是,建筑物沿地基边界的距离分别为 6 米和 3 米。此外,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耐火一级、二级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距离为 8 米,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4。0 米


不仅如此,王老泰还认为自然资源局有非法程序。回到她家门口的是楼朝相反方向的五层楼,主体高度增加了十多米,显然对她的家居照明、通风和安全都有影响。作为一个邻居,她对此一无所知。根据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然资源局向傅申请建筑许可前,应当告知其听证权。


在上午的听证会后近两个小时,被告自然资源局(Bureau OF NaturalResources) 的一方代表出现了,但主审法官允许他参加交叉询问和辩论。"我们完全没有错," 他说。"我们一点都没有错," 他说。



他介绍说,经批准的福楼一楼占地面积 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450 平方米,5 层,主体中心线 2 米,东西北面红线 0.5 米,没有侵犯老太王合法权益的权利,因此王老泰无权对此案提起诉讼。


导演还认为,福和王老泰家族由一条自然形成的内部道路分隔,原来沿着沟渠,覆盖着道路,不属于城市规划道路,所以没有考虑火灾问题,因为那个地方原本无法进入消防车。同时,由于被这条 "路" 隔开,不相邻,"所以一栋建筑的批准,没有征求原告的意见。" 至于通风和照明对老太王房子的影响,"请权威合格单位鉴定,我们的县级规划部门无法确定。" 该单位负责人说。


在限期内拆迁 " 停放在纸上


王老泰除了认为自然资源局不应该批准兴建五层楼外,对执法部门 "不查处" 不查处 " 富士的超级建筑,还把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带到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9 月 25 日下午,该案件在华圆法院第五庭审理。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证据表明,房屋主体面积约 122.6 平方米,超过规划面积 3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41.3 平方米,超过规划建筑面积 291.3 平方米,建筑主体特许权不符合审批要求,二楼选择 1.1 平方米,属于超规划审批建设。


在接到许多投诉后,王老太婆被告知执法部门已经 "处理了富城的非法建筑"。


根据执法局提供的证据,2018 年 6 月 26 日,该局向傅发出了 "非法建筑和暂停施工" 的通知,称存在施工时超过规划地区的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一个月后,即 7 月 31 日,该局再次向傅某发出 "非法停建" 和 "拆除非法建筑" 的通知。通知显示,福已建到二楼,执法方面限制其拆除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前,否则 " 我局将依法强行拆除。


该报指出,执法局要求的拆迁通知引用了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本法规定:"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仍可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对计划执行的影响,如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则应处以工程费用的 5% 至 10% 以下的罚款,不能在时限内拆除或不能拆除的,没收物品或非法收入,并可同时处以建设工程费用的 10% 以下的罚款。


在法庭上,执法局的人员还说,执法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栋非法建筑,因此及时履行了对傅园慧违法行为的职责,并命令他停止建造房屋。该代理人强调,"每日检查" 是 "每日检查"。


老太王的代理人问执法局:"既然你已经定了拆除期限,那为什么房子最后违反了楼顶?" 从地基到两层的空建筑,你每天都要检查,知道第三方的非法建筑像你的手背一样,但只在纸面上处理,不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这不是默许违法吗?


执法机关回答说,县对福家的违法建筑不重视。" 县长‘两次违规’和县行政执法局局长都去了傅家。停工后,傅氏的军队询问此事。我们也来为傅氏的一个家庭成员工作,要求纠正。因此,对于非法建筑的最后处理,主席团应集体讨论。


在法庭上,执法机关还表示,"目前,违法的第三人违反建筑行为,已经采取了断水、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然而,9 月 23 日晚,永顺县灵溪镇玉平镇社区福一家的报讯发现,其违法建筑房屋是用水电电气化的,其中有人在煮蔬菜。


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介入。


第三人傅的代理人向法院表示,王老泰并不不知道傅建房的事,许多村民作证说,王老泰在六月、十月左右开始建房子的时候回到永顺,十月左右,这座房子就要完工了。


王老泰的经纪人指出,"第三人傅胜凯大叔是玉平村多年来的村支部,所以村民的第三方证词是不可信的。" 代理人说,一方面,证据不足以得出王老泰知道建房的结论,另一方面,王老泰知道自己不能免除自然资源局咨询她的义务。


在第二起诉讼中,自然资源局的态度脱离了二楼,超过了近 300 平方米的建设审批。"我们已经被移交给了执法局,我们主要是合作的。" 根据该局提供的情况说明,2018 年 12 月 29 日,永顺县资源资源局合并前的县城规划局致函该县,称 "这是违法建筑,应根据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的措施,在限期内将其移交县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纠正或处罚。


原告王老台指出,根据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的规定,第三人的房屋超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面积,超过合理的误差范围。它属于 "无法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这种影响",应 "在时限内拆除" 或 "没收有形或非法收入"。可同时处以不超过建筑费用 10% 的罚款," 法院要求法院命令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


发言人说:" 被告执行科认为该科积极及正确地履行其对第三者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作为经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停建、限期改正、罚款、自毁、强行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定处罚。王老太婆不能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否则会导致司法权的替代或间接行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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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老太王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对于违法建筑物,无论是限期内改正、限期拆除、罚款等等,法律都明确规定没有酌处权,但罚款的范围属于酌处权的范围。" 对于第三人的非法建筑,你已经决定‘限期内拆除建筑物’,这一行政行为已经具有约束力和可信性,只能呼吁你依法执行。


在法庭交叉讯问阶段,执法机关也对原告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向该局提出的行政执法申请作出了答复。我局收到申请后,十分重视纪委监督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的问责,也准备对其提起行政处罚,但原告已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我们的行政处罚尚未实施。


最后,主审法官询问被告是否完成了对由第三方建造房屋的调查和起诉。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该局对一栋非法建筑的最后处理尚未出来。然而,自最后一次 "纸面处理" 以来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因为最后一次 "纸面处理" 必须在最后期限内拆除。


两次审判都进行了一整天,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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