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收天然气开口费 河南禹州为什么违规

2021-04-08 14:59   来源: 互联网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河南省发改委相继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对燃气工程安装的不合理收费,如开口费等。但是,最近河南禹州有不少市民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正在收取“天然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每平方米价格从6000元到7000元不等。并且当地燃气公司明确表示不收取加气费。

        市民就此事向禹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但被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相互推诿,不予受理。为什么禹州的有关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几千块的所谓开口费,每家几千块,交给谁了?它的另一个用途?

        国家明令禁止天然气开口费,河南禹州为何顶风违规?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00:0008:12开发商强收数千元“开口费”

        房主没有付钱就把钥匙给了。

        根据国家人民政府网站的统计,禹州市总人口为130万人,是全国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城市和国家发展改革的试点城市。位于禹州市中心区,规划建设“城市上城三期”商品住宅小区。近日,该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付时供热系统达到配建标准,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铺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确保燃气供应。

        这个小区共有500多户居民,每个家庭都被要求交纳。房主王女士表示,开发商称是政府、住建局要求的,“他们打着政府的名义,向我们要钱。”

        此外,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已注明了燃气、供暖等建设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而记者在现场走访时发现,小区内早已修建了燃气、供暖管道,不必再“开张”。有业主表示,装修太着急,只能交钱。

        以上情形并非例证,在禹州鸿基雅苑小区,同样存在着“不交开口费就不开钥匙”的问题。房主黄先生被迫也付了7000多元。地方燃气公司否认对开口费征收,官方三令五申禁止征收这类不合理的费用。

        买房合同明明有规定,为何还要收取燃气工程的开口费?记者致电禹州市天源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他们不收“燃气开口费”,只收取了与开发商约定好的建房工时材料费,这与业主无关,“这部分费用由业主自己负担,不能再问业主。”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安装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取消城镇燃气安装不合理费用。对在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中,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涉及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等,以及其他费用已经列入燃气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均不得收取,也不得改变名称收取额外费用。

        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特别强调要取消供气环节和供暖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严禁以开口费、开户费、并网费等名义将已经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的费用转嫁给用户。

        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为什么禹州还大行其道?十二月,禹州市政府部门在“领导留言板”上回应了对天然气开口费的质疑,“目前,禹州市相关部门没有收到上级关于天然气安装收费的文件”;回应了暖气开口费的质疑,“目前,禹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还没有实行大的配套,不包括热力等相关的配套费用,这部分费用还需要业主来承担”。

        国家发改委、河南省发改委已经明令禁止,地方燃气公司也否认收取,为何禹州的开发商依然明目张胆地收取?

        记者和业主一起来到了禹州市雅鼎置业有限公司。一位经理对记者表示,“双休日要交开口费”,这是住建局规定的。房主:很多地方开口费都是免的啊。发展商:不用交?在住建局上班呢,你问住建局禹州分局有没有?根据开发商的指示,记者联系了禹州市住建局,对方含糊不清,“最好问问发改委,看他们怎么说,政策怎么说,他们比较清楚。”几经辗转,记者联系了发改委。其中一名负责人说,他们看过文件要求取消开口费,但这属于价格问题,需要市场监管局来执行。这等于是政策上的,是把文件印出来公布,但具体的规定属于市场监管局。

        针对“有文不办”的问题,负责人建议记者拨打当地12315热线。记者致电后被告知可以直接到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效果最好。但是对方告诉记者,这件事归他们管,还不清楚。

        天然气公司说不收,开发商说住建局要收,住建局让他们找发改委,发改委让他们找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说自己不知道。于是,问题回到了原点。

        全国三令五申,明令禁止收费,禹州为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展商收取的开口费究竟进了谁的口袋?这样大肆向群众“开口费”,有没有人在背后撑腰?中国之声总台央广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东方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